上海物流公司应警惕同类事情发生:一快递员改寄货物到自己家

2016-08-22 23:04:24

近日,上海铁路公安闵行站派出所破获一起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连续侵占快递为己有的案件:某知名快递公司员工吕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更改运单的方式,先后将电视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寄往自己的暂住地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3万余元。目前,嫌疑人吕某已被铁路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网购日益盛行,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频繁使用快递、物流。其中丢件事件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此次案件得破,快递主得以有办法取回自己的东西,算是个不错的结果。然而实际上,全国各地发生的此类快递纠纷,大多以赔偿快递费用“不了了之”,一些难以索赔的消费者因损失较小,不再追责。为什么维权如此之难呢?因为《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也就是说,未保价时,最多只能赔到运费的3倍。

一些消费者会表示,既然已经支付了快递费用,快递公司就有责任按时、安全地将快件送到目的地。但事实上无论是快递业还是物流业内人士,都认为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目前任何一个行业,无论服务还是产品,都会存在一定的瑕疵率,这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人能承诺100%的品质。”而在不可能保证100%安全送达的情况下,东西重量、大小一样的东西,在不保价的情况下,运费是一样的,但一旦货损,便宜的赔几十块钱,贵的可能要赔上百万千万,如此巨大的风险差距要让物流公司同等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就目前来说,保价赔付的方式仍是相对公平的做法,保费与货值挂钩也可以有效避免虚报货值的诈保行为。

所以消费者在邮寄转为贵重的东西时,无论是使用快递还是物流,最好都能声明保价,这样,一旦发生丢件,就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上海物流公司作为物流行业企业,应该注意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增加关键场所的监控措施,尽可能的避免类似吕某这种监守自盗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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